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文件。
更新时间:2024-11-16 03:13:21 A、(1)(2)(3)(4)(5)(6)B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④有勘察、 设计、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⑤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