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更新时间:2024-11-24 04:51:51 A、安全管理人员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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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专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0天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承担,法律另由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