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4-11-24 02:20:00(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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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规定。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应当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统应当明确标识以便区分。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