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
更新时间:2024-11-15 15:00:49 1、正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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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副本还应当载明和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具体地址。
对于判定结果为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应当在()内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申请()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