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采用了车辆识别代号的车辆,同一辆车的车架上,打刻了车辆识别代号后,还可同时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必须为红色单元。
专用作业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在可粘贴部位(如侧防护装置)连续粘贴,粘贴总长度不应少于车辆长度的30%,但断开间隔受限制。
车辆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二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志。
在进行车速表检测时,应在车速表指示40km/h时,维持10s~15s测取实际车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