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条)
A、各级党委和军事机关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
A、国防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条)
A、乡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条)
A、组织和公民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的方针。()(《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六条)
A、分类保护、确保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