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个国家不能降半旗沙特阿拉伯王国国旗和索马里兰共和国国旗不允许降半旗,是因为他们的国旗上印有清真语,这是由宗教文化所决定的。在他们眼中,真主至关重要,是伊斯兰的灵魂不容被丝毫践踏。下半旗,也称“降半旗”,是国家表示哀悼的重要礼节。其过程是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下降到离杆顶约占全杆三分之一处。下半旗是一个国家行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期间全国各公开场合的国旗,驻国外的使、领馆的国旗均应下半旗默哀。
2)联合国为谁降半旗1、斯大林
约瑟夫·维萨里奥诺维奇·斯大林(1878年12月18日-1953年3月5日,注:斯大林执政时官方称其生日为1879年12月21日,但史学界考证为1878年12月18日),原姓朱加什维利,格鲁吉亚人,苏联政治家,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苏联部长会议主席。
2、甘地
莫罕达斯·卡拉姆昌德·甘地(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1869年10月2日--1948年1月30日),尊称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印度民族解放运动的领导人、印度国民大会党领袖。
3、周恩来
周恩来(1898年3月5日-1976年1月8日),字翔宇,曾用名飞飞、伍豪、少山、冠生等,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之一。
4、马丁?路德?金
马丁?路德?金是近现代以来最伟大的民权运动领导人之一,其以高尚的情操、包容的胸怀、顽强的斗志、坚定的信念几乎赢得了全世界人民的尊敬。
5、朱德
朱德(1886年12月1日-1976年7月6日),字玉阶,原名朱代珍,曾用名朱建德,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大元帅之首,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政治家、国家的领袖。
3)郭沫若死为何降半旗下半旗,是公众表示哀悼的重要礼节。其过程是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下降到离杆顶约占全杆三分之一处。
下半旗是一个国家行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期间全国各公开场合的国旗,驻国外的使、领馆的国旗均应下半旗志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
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郭沫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的条件,所以郭沫若逝世可以享受下半旗的待遇。
4)联合国曾为谁逝世致哀降半旗联合国曾为下列人逝世降半旗,一共17次。
1948年:印度的国父圣雄甘地。1953年:苏共中央总书记、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斯大林。1962年:前任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1968年:美国著名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1976年:周恩来。1976年:朱德。1976年:毛泽东。1981年:宋庆龄。1995年:以色列总理拉宾。1997年:邓小平。1997年:印度修女德蕾莎。2001年:刚果总统劳伦特卡比拉。2001年:尼泊尔前国五比兰德拉。2003年:伊拉克问题特别代表、巴西籍政治家德梅洛。2004年: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拉法特。2006年:科威特埃米尔贾比尔艾哈迈德萨巴赫。2006年:中国军事观察员杜照宇在内的4名联合国观察员。
5)根据国旗法去世降半旗的人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法律依据】
《国旗法》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