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合国为谁降半旗1、斯大林
约瑟夫·维萨里奥诺维奇·斯大林(1878年12月18日-1953年3月5日,注:斯大林执政时官方称其生日为1879年12月21日,但史学界考证为1878年12月18日),原姓朱加什维利,格鲁吉亚人,苏联政治家,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苏联部长会议主席。
2、甘地
莫罕达斯·卡拉姆昌德·甘地(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1869年10月2日--1948年1月30日),尊称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印度民族解放运动的领导人、印度国民大会党领袖。
3、周恩来
周恩来(1898年3月5日-1976年1月8日),字翔宇,曾用名飞飞、伍豪、少山、冠生等,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之一。
4、马丁?路德?金
马丁?路德?金是近现代以来最伟大的民权运动领导人之一,其以高尚的情操、包容的胸怀、顽强的斗志、坚定的信念几乎赢得了全世界人民的尊敬。
5、朱德
朱德(1886年12月1日-1976年7月6日),字玉阶,原名朱代珍,曾用名朱建德,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大元帅之首,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政治家、国家的领袖。
(二)郭沫若死为何降半旗下半旗,是公众表示哀悼的重要礼节。其过程是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下降到离杆顶约占全杆三分之一处。
下半旗是一个国家行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期间全国各公开场合的国旗,驻国外的使、领馆的国旗均应下半旗志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
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郭沫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的条件,所以郭沫若逝世可以享受下半旗的待遇。
(三)根据国旗法去世降半旗的人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法律依据】
《国旗法》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四)周恩来死后降半旗了吗周恩来,原藉浙江绍兴,1898年3月5日生于江苏淮安。1917年在天津南开学校毕业后赴日本求学,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思想发生重要转折。1919年回国,9月入南开大学,在五四运动中成为天津学生界的领导人,并与运动中的其他活动分子共同组织进步团体觉悟社。1920年去欧洲勤工俭学。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坚定了共产主义的信仰。1922年和赵世炎等组织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翌年改名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旅欧支部)。任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旅欧支部书记,为中共旅欧支部领导人。1923年被国民党本部委任为国民党巴黎分部筹备员、国民党驻欧支部特派员和代理执行部长等职,主持国民党驻欧支部的工作。1976年1月8日,周恩来逝世时,设在美国纽约的联合国总部门前的联合国旗降了半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