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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担保物权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4-11-29 05:47:32

  壹:存在担保物权什么意思担保物权不能单独存在。系从属于债权的从属物权,其从属性体现于担保物权的成立转让与消灭各个方面。 成立上的从属性指的是若无旨在担保的债权,担保物权不能成立;转让上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不能脱离所担保的债务单独转让,所担保的债权转让时,担保物权随之转让,消灭上的从属性则指担保物权随债的消灭而消灭。

  贰:担保物权是定限物权吗定限物权包括担保物权。依据权利人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为标准对定限物权所进行的区分,定限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因此也称为他物权。 担保物权可分意定担保物权与法定担保物权两类。意定担保物权由当事人合意而设定,如抵押权与质权。法定担保物权则在符合法定要件时直接由法律设立,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如留置权。

  叁:担保物权包括哪些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为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上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可分意定担保物权与法定担保物权两类。意定担保物权由当事人合意而设定,如抵押权与质权。法定担保物权则在符合法定要件时直接由法律设立,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如留置权。

  肆:担保物权如何执行《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中第七条关于税款优先的时间确定问题中明确指出:“欠缴的税款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税款或欠缴的税款,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界满之次日即是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