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它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是处理各个国家及政府组织之间各种关系的规则和各项基本原则的总和,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各国主权平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胁和使用武力,以及民族自决原则等。
②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不同的法律体系,但这两个体系之间相互联系,彼此之间起着互相渗透、互相补充和互相促进的作用;
2、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不能忽视其应尽的国际义务,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又不能无视本国的主权。国际法不得干预国内法,国内法不得改变国际法,两者的关系应是协调一致的;
3、国家不能用国内法的规定来改变国际法的现有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国际法也不能干预国家按照主权原则所制定的国内法;
4、国际法被认为是国内法一部分,因而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③国际法的直接渊源有哪些1、国际条约是现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当代国际法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从渊源角度看,国际条约可以分为契约性条约和造法性条约。前者一般是双边或少数国家参加的,旨在规定缔约国之间的特定事项的权利义务的条约,如贸易交通等事项的条约。后者由多国参加,目的和内容是确立或修改某些国际法原则、规则或制度。从确立国际社会一般法律规则的角度看,造法性条约无疑具有更重要和普遍的意义。
2、国际习惯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由各国前后一致地不断重复所形成并被广泛接受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它是国际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
3、一般法律原则是指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如善意、禁止反言等。一般法律原则的作用是填补法院审理案件时可能出现的由于没有相关的条约和习惯可以适用而产生的法律空白,它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处于补充和辅助地位,很少被单独适用。
④如何入门国际法1、 首先,既然是国际法就用英语入门,很多国际法文件都是以英文或者法文为准的,英文尤甚,国际法的著作,中文的很少,好的大多用英文写成,通过一些著作了解国际法现在的各个分支,经典的海洋法条约法领土主权,近年来新兴的人权法环境法贸易法;
2、选择看简单入门书,了解国际法现在的各个分支,可以选择一个门类,人权,人道,国际刑法,深入地读下去,不管从哪个分支学下去都会遇到国际法的一些根本问题;
3、在比较完整地掌握国际法的体系以及一个或多个分支后,带着具体的领域里的具体问题,才可以更直观更具体,也更深刻地反思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