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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追究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27 17:47:19

  (一)国家赔偿追究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国家赔偿追究责任的方式一种是进行追偿,另一种是进行追责。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1、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2、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伺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评价山西高调出狱获刑男子申请国家赔偿我们在近年的新闻里常见的国家赔偿,是指因为法院错判导致被告人错误服刑,被告人针对人身自由损失而申请的国家赔偿,这题目新闻里的国家赔偿,是针对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查扣冻程序出错”导致财产损失的赔偿,申请、成功得到这样的赔偿,和其本人是否有罪是没关系的,不管被告是什么样的人、有罪无罪,刑事诉讼法是要严格执行的,如果程序出错肯定要有人承担后果的。

  (三)错误羁押国家赔偿吗可以,这种赔偿是刑事司法赔偿。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等。

  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四)国家赔偿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国家赔偿时效中止的条件是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