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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要符合哪些要求

更新时间:2024-11-28 18:34:44

  (一)自书遗嘱要符合哪些要求自书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2、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真实意思表示。

  3、须由遗嘱人签名。

  4、须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自书遗嘱能对抗公证遗嘱吗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形式完备,真实性、可靠性强。一般而言,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在有多份遗嘱中,既有自书遗嘱,又有公证遗嘱的,一般以公证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三)别人口授自书遗嘱效力如何自书遗嘱效力的要求:

  1、首先遗嘱人要亲自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得找人代笔或者打印;

  2、其次就是所立遗嘱表达的意思要清楚明确;

  3、另外遗嘱还要注明立遗嘱人的签名以及遗嘱所立时的年月日,这能证明遗嘱所做的各项处置都是出于本人意愿。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四)自书遗嘱应该一式几份自书遗嘱不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在份数上也没有要求,一般由自己保管,或者交由指定遗产继承人保管。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