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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包括哪些单位

更新时间:2024-11-26 22:29:22

  (一)国家机关包括哪些单位所谓国家机关,是指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是专司国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从国家学说上讲,国家机关,即国家政权机关,它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中的各级机关。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宪法明文确定了共产党在国家事务中居于领导一切的地位。因此,从广义上讲,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应纳入国家机关的范围。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等。

  (二)刑法中的国家机关公文指什么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没有具体定义“国家机关公文”,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具体的规定:

  "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公文"是国家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义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义务有:

  遵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履行相关职位的责任、义务;接受相关单位、部门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人民服务;保守国家机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指依照法律规定,通过选举或有权机关的任命,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中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

  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可以依照宪法、法律和各种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其职权,可以采用各种行政手段,实施各种行政行为。

  (四)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