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级国家机关有哪些市级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组织机构的各市及直属单位机关,属于市政府直接管辖的行政机关。如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办等机关部门。
市政府组成部门通常有:
市政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农业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安监局、物价局、城市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外事办公室等。
2)国家机关包括哪些单位所谓国家机关,是指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是专司国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从国家学说上讲,国家机关,即国家政权机关,它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中的各级机关。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宪法明文确定了共产党在国家事务中居于领导一切的地位。因此,从广义上讲,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应纳入国家机关的范围。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等。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那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有权决定特赦的国家机关是哪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并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
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十八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特赦的职权。根据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
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已经执行一部分还是完全没有执行,都等同于刑罚已执行完,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因为没有执行或没有执行完,而重新再次追诉。这其中也包括不能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再次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