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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商鞅的成与败

更新时间:2024-11-26 09:27:12

  (1)商鞅变法商鞅的成与败商鞅变法是指商鞅自卫国入秦,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

  商鞅变法的成功之处是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潮流,推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商鞅变法的失败之处在于变法中轻视教化,鼓吹轻罪重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广大人民所受的剥削与压迫,在一定程度上给广大人民带来巨大的痛苦,且并未与旧的制度、文化、习俗彻底划清界限。“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

  (2)管仲改革和商鞅变法的异同点作用相同:都使齐国和秦国国力强盛。

  时间不同:管仲改革,公元前689年开始。商鞅变法,公元前361年开始。

  内容不同:管仲改革是从经济改革入手,通过发展经济带动政治、军事、外交的全面改革。即把全国人口按职业划分为土、农、工、商四民分别居住,并提供职业保障。相地而衰征的新的田赋制度。保护自然资源,禁止奴隶主抢掠平民的牛羊去作祭祀用,保护牲畜的繁殖。大力发展商业贸易。由官府专卖盐铁。基础还是奴隶制度 。商鞅变法是商鞅于前361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对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主要内容有:开阡陌封疆,废井田,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

  (3)商鞅变法的措施是不是法家思想商鞅变法的措施是法家思想的体现。商鞅是法家的重要代表。

  法家思想中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1、是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这就从法律上维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有利于地主经济的发展。

  2、奖励耕战,包括奖励耕织和奖励军功两方面的内容。奖励耕织就是奖励一家一户的男耕女织的农业生产,以生产粮食布帛多少为标准,凡是努力耕织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免去其本身的徭役。这就促进了小农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保证了封建国家的财源和兵源。奖励军功,规定军功以在前线斩得敌人首级多少来计算,按照军功大小授予不同的爵位和田宅。贵族凡是没有立军功的就没有爵位,不能享受特权。这就严重地打击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鼓舞将士勇敢战斗,加强了秦军的战斗力。

  3、普遍推行县制,由国君直接派官治理,使县成为直属于国君的地方组织,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

  从以上内容看,这三点都与法家提出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十分符合。

  (4)商鞅变法的背景介绍1、背景介绍:变法风潮-春秋战国时期,是分封制崩溃、中央集权制确立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原有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的阶级产生。 新兴军功地主阶级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从而引起了社会秩序的变动。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

  变法准备-战国初期,秦国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晚于其余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齐、楚、燕、赵、魏、韩六个大国。为了增强秦国实力,在诸侯国的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秦孝公引进人才,变法图强。

  2、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于是,便任他为左庶长,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集权国家。

  (5)秦国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影响1、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奖励耕战,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建立县的组织,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

  2、对秦国的影响:经过商鞅变法,春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的封建国家,为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