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1、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是将教育政策具体化。
2、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区别: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3、执行方式不同。教育法律: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主要是倚靠党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法贯彻落实,其强制力是有限的。
4、规范效力不同。教育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有关社会成员和行政人员都必须遵守执行。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教育政策: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
(二)教养与教育的关系教养,是素质问题,是指一般文化和品德的修养,表现在行为方式中的道德修养状况,是社会影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个人修养的结果,尤指在家庭中从小养成的行为的道德水准。教育,则更多的体现在动词上,是一个过程或者过程导致的结果。教养和教育的关系更多体现在先后上,受过教育的人不一定有教养,有教养的人,肯定受过教育。
(三)有关教养与教育的格言凡是有良好教养的人有一禁诫:勿发脾气。
天赋仅给予一些种子,而不是既成的知识和德行,这些种子需要发展,而发展是必须借助于教育和教养才能达到的。
没有一种礼貌会在外表上叫人一眼就看出教养的不足,正确的教育在于使外表上的彬彬有礼和人的高尚的教养同时表现出来。
家庭教育的另一个内容是培养子女的服从性,服从性的培养可以使子女产生长大成人的渴望,反之,如果不注意子女服从性的培养,他会变得唐突孟浪,傲慢无礼。
人不可有傲气,但不可无傲骨。
(四)认知发展与教育认知是个体在认识事物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感知、记忆和思维等活动,认知发展是指儿童在心理上表征世界、思考世界的方式的发展。
教育活动应当遵循个体认知发展的一般规律进行,既要看到认知发展的阶段性,注重选择适合儿童发展水平的教学内容,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也要考虑认知发展的连续性。教育要建立在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水平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由浅入深,注重所教内容之间的联系,增强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