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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统一分类及编号的国家标准

更新时间:2024-11-27 22:24:01

  (1)设备统一分类及编号的国家标准上册包括: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产品、食品、饮料、烟草、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毛皮及其制品、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家具、纸及纸制品、印刷品、记录媒介的复制品、文教体育用品。

  中册包括:石油制品、焦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医药、化学纤维、橡胶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冶炼及压延产品、金属制品、通用及专用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废旧材料回收加工品、电力、燃气及水。

  下册包括:建筑业产品和服务业产品。

  《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代码最多有10位,共分为五层,每层两位代码。

  第一层:2位代码,原则上为国民经济行业的大类代码。

  第二层:4位代码,这层代码尽可能地与行业分类小类的4位代码相一致,或按行业中类代码编制。

  第三层第五层,每层为1到99的两位顺序代码,最后的其他产品一般用“99”表示。

  (2)我国国家标准GB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全国统一实施的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的年限一般为5年,过了年限后,国家标准就要被修订或重新制定,以跟上世界同类标准的变化和适应人们生产生活的需求。

  GB代号国家标准含有强制性条文及推荐性条文,当全文强制时不含有推荐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检验、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3)公摊面积国家标准1、公摊建筑面积,建筑学术语,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在日常使用中,一般也简称公摊面积或公摊。公摊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管道井、设备间、地下室和楼梯间等。多楼层的住房,国家明确规定,在7层以下的住宅的公摊率是7%—12%。

  2、多楼层建筑的楼层数指得是在6层左右的磗混合的建筑,而其他的公摊部分的面积也包括外墙的水平投影的二分之一楼梯、楼梯间以及为每位住户所提供的服务业务的用房(热水交换站、水泵房、配电室等等)。一般情况下,这些会占我们住房建筑面积的13%—18%。高楼层的住房,12层—33层的住宅公摊率为14%—24%。别墅的住房,国家规定,别墅类型的住房的公摊率是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