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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代理民事诉讼

更新时间:2024-11-27 14:25:22

  (1)什么人可以代理民事诉讼1、当事人的近亲属。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什么人可以享受安置房安置房是针对被拆迁人做出安置的一种房屋,也就是说这是用来安置被拆迁人的。一般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都可以享受安置房。这类房屋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对上市交易的条件有严格的规定,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条件,自然也是不能进行买卖的。

  申请安置房的条件:

  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3)国家专项计划什么人可以填报符合本年度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人;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人;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人。

  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是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的一种扶贫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怎么录取国家专项计划不需要单独报名和递交其它材料,高考成绩下发后,单独设置志愿填报及录取批次,省招办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省招办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省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求志愿方式补充录取。经征求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求志愿录取,确保完成招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