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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女儿能继承吗

更新时间:2024-11-27 20:27:58

  (一)农村土地女儿能继承吗农村土地女儿不能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不是个人财产无法继承,因为土地而是归村集体所有的,但是如果在土地上建有房屋,那么女儿在继承房屋后,因为地随房走,所以也是可以对土地有居住权,女儿可取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对于承包人取得的因为承包产生的收益,继承人是可以依照继承法来继承的。

  (二)农村土地确权证可以贷款吗一、农村土地确权证可以贷款吗

  农村土地确权证可向农村信用社或农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农村土地确权证上会有土地承包者的姓名和其他一些基本信息,例如:编号、期限与起止时的日期、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情况等信息。

  二、土地确权证贷款流程是什么

  1、首先准备好贷款所需的证件与材料,例如基本的:个人身份证、土地确权证、户口簿等,具体其它材料需根据贷款行的规定准备。

  2、携带必备的材料前往评估机构进行土地评估,从而确定土地的价值。

  3、接下来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指示填写资料等流程进行申请。

  4、提交贷款申请之后,银行会对贷款人提供的才材料进行审核,若是审核通过的话,即可发放贷款金额。

  5、收到贷款金额之后,只需要每月按照合同上规定的日进行还款就可以了。

  还需注意的是,在使用土地确权证申请贷款前,最好先去不同的银行咨询一下具体贷款的利率以及还款方式的相关事项,才方便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自己的贷款,以免给自己的信用造成影响。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如下:

  1、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

  2、是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这种情称为预期违约,是指履行期限到来前的违约,又先期违约,它包括明示的和默示的预期违约。

  3、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能够履行合同,没有正当理由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农村土地可以继承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承包收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物权法》第153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五)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书写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信息。

  (2)写明租赁位置和面积、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3)约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5)其它事项。

  (6)签字按手印,并写明签订日期。